昨天(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正式出台,自今年5月20日起施行。
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法律内容有何亮点?将给企业经营、营商环境带来怎样的变化?
■ 平等对待 公平竞争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明确规定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介绍,民营经济促进法在保障公平竞争方面,完善了民营经济组织市场准入领域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制度机制,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政策和做法确定为法律制度。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
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机构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依法处理,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
■解决企业“融资难”问题
民营经济促进法第二十条专门对于银行和金融机构,还有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作出了相关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发挥货币政策工具和宏观信贷政策的激励约束作用,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小型微型民营经济组织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
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学研究院教授李曙光表示,民营企业在投资融资过程当中,“融资难”是一个老大难。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实际上是金融监管部门对于中小微,特别是小微企业的融资作出差异化的监管政策。
“民营经济促进法提出,小微企业可用仓单、应收款、知识产权、股权来做权利质押,实际上把担保的方式和担保的形式都作出了比较大的变化。这是对中小微企业未来在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一个保护条款。”李曙光说。
■ 支持民企牵头国家重大技术攻关任务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民营经济组织在科技创新方面也提出了明确支持,同时也加强了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原始创新的保护。
杨合庆表示,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支持有能力的民营经济组织牵头承担国家重点技术攻关任务,向民营经济组织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对提供技术创新服务、发挥数据赋能作用、加强技术应用与合作、鼓励人才培养使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等作出规定。
民营经济促进法中规定,要支持公共研究开发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开放共享,为民营经济组织技术创新平等提供服务,鼓励各类企业和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与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
另外,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实施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查处侵犯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 强化权益保护,优化服务保障
民营经济促进法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及时听取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各类经济组织的意见建议,解决其反映的合理问题;
行政机关开展执法活动应当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民营经济组织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并对其合理、合法诉求及时响应、处置。
在加强权益保护方面,强调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对规范强制措施,禁止违法实施收费、罚款或摊派财物,规范异地执法行为,规范政府履约践诺,加强账款支付保障等作出规定。
■ 规范执法,履约践诺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违规干预经济纠纷、异地执法等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也作出明确规定,严禁用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加强异地执法协作。
针对违规干预经济纠纷的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
办理案件应当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遵守法律关于追诉期限的规定;
生产经营活动未违反刑法规定的,不以犯罪论处;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禁止利用行政或者刑事手段违法干预经济纠纷。
针对异地执法的情况,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要规范异地执法行为,建立健全异地执法协助制度。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
原标题:《回应民营企业重点关切,这部法律为何是“最强定心丸”?》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卢晓川
来源:作者: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