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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办法》7月1日起施行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6-28 13:23:00    

发布会现场

7月1日,新修订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正式施行。6月27日,起点新闻·西部网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新修订《办法》紧扣陕西工会工作取得的成效经验和面临的新形势新问题新要求,新增两个条款,助力解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陕西省总工会副主席、党组成员王占军介绍,近年来陕西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并支持工会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目前,陕西省已建立工会组织10.69万个,工会会员888.3万人,其中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会员35.8万人,头部平台企业在陕各级分支机构已建工会239个,推进实现工会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双提升。

记者了解到,此前,陕西省《办法》先后历经2次修改,此次第3次修订是依照2022年工会法实施后的一次修订,也是结合陕西省情及当前劳动关系特点,对上位法进行的细化和完善,为全省各级工会贯彻实施工会法,更好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竭诚服务职工群众”的基本职责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雅丽表示,此次《办法》的修改,一方面要巩固已经建成的工会组织依法规范,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符合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的工会组建方式,广泛吸纳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加入工会,充分发挥“小三级”工会“兜底”作用,不断扩大工会组织的有效覆盖。

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益保障方面,《办法》新增了两个条款。“一个是‘特殊群体入会’,最大限度地将目前所有形态的劳动关系包含在内。一个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会和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督促相关行业、平台企业确定该群体工作量、劳动强度,加强职业伤害保障、参加社会保险等相关内容。”王雅丽说。

在建立健全法律维权工作机制方面,《办法》修订内容涉及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困难职工救济帮扶、就业培训普惠服务等方面。王占军表示,特别是在法律维权方面,总则第六条新增“工会通过开展劳动法律监督、参与劳动争议处理、向职工提供援助等,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条款;第三十一条新增“工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诉讼相衔接,发挥参与劳动争议多元化解的职能作用”条款。

另外,此次修订专门增加了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内容。在《办法》的总则中,新增“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条款,一方面延续上位法精神,另一方面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进一步推动陕西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我们要加快建设一支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的产业工人大军,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人才保障和技能支撑。”王占军说。

起点新闻记者 陈嘉欣

审核 魏诠 李卓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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