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中区大队民警在郎茂山路设卡检查时,发现一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轨迹异常,遂将其拦停。经初步检测,驾驶人李某喝酒了,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5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执法过程中,李某情绪激动,突然紧握交警的手,失声痛哭。经民警安抚询问,李某称其母亲因脑梗住院,当晚他在家中吃饭喝了两瓶啤酒,因担心母亲病情,便侥幸驾车前往医院,不料途中被查。进一步核查发现,李某曾在2021年2月25日因酒驾被历下区交警大队处罚过,此次属于“二次酒驾”,将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罚款,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民警现场依法对李某开具强制措施凭证,暂扣了其车辆。
记者:李震 编辑:刘雨 校对: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