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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发文推动乡镇敬老院改革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9-11 09:28:00    

江南时报讯(记者 钱海盈) 为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近日,江苏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农业农村厅等十部门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全省乡镇敬老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优化布局、管理机制、服务效能及工作保障等方面提出4个方面11项具体举措,旨在进一步优化农村养老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该《意见》是江苏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部署的重要举措,将为构建高质量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提出科学优化空间布局,对位置偏远、安全隐患大、供养人数少、服务功能弱的敬老院实施关停并转,转型为社区或互助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规模较大、服务质量较好的机构转型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辐射周边2~3个乡镇,提升资源利用效率。

在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意见》指导有条件的地区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管理乡镇敬老院,稳妥推进公建民营模式,引入企业或社会组织参与运营。同时明确县级民政部门与乡镇(街道)的权责划分,并要求妥善安置原有工作人员。

围绕服务效能提升,《意见》鼓励规模较大的敬老院拓展服务范围,提供居家上门、康复护理、探访关爱等多元服务;推动医养结合,支持敬老院与乡镇卫生院协作运营。各地还将根据实际需求动态调整护理人员配置,保障服务质量。

《意见》要求各地保留的敬老院床位原则上不少于100张,鼓励提高护理型床位比例,增设认知障碍照护专区,切实缓解农村养老服务结构性矛盾。

同时,突出改革导向,允许在保持公益性质的前提下调整国有资产权属,明确乡镇(街道)在安全生产、日常巡查等方面的属地责任。在财政支持方面,要求将政府设立运营的敬老院运转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严禁挤占、挪用特困供养经费。支持有条件地区对公建民营机构给予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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