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在路上,交通事故难免发生,可如果事故中涉及营运车辆,那么会与私家车有何不同?网约车因交通事故受损,无法从事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停运损失,又该谁来担责?近日,九原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依法审理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例】
张女士驾驶的小型轿车与网约车主王先生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双方车辆均有不同程度损坏。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女士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先生不承担责任。
此次事故导致王先生驾驶的网约车受损停运9天,根据网约车收入情况并参考同行业月均收入情况,王先生要求张女士赔付其停运损失共计2700元,张女士对此笔费用不予认可,拒绝赔偿,故王先生诉至法院。
九原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停运损失是指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王先生驾驶的车辆系经批准的合法营运车辆,其因事故导致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损失属于合理停运损失,故王先生请求张女士赔偿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官释法】
网约车的停运损失是否会得到法律支持,主要取决于几个关键因素,包括车辆和驾驶员是否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以及是否有证据表明停运损失的合理性。
如果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具备相关的法定证件,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和《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那么则具有赔偿合理性。如果没有这些法定证件,即属于无证运营,其停运损失主张可能无法得到法律支持。
具体的停运损失要综合考虑包括司机的薪酬损失和车辆租金支出等,这类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严格来说,没有营运资质的车辆不具备主张“停运损失”的资格,但如果能提供稳定接单记录,证明其长期运营事实,法院也会酌情支持。
通常情况下,停运损失的赔偿责任应由实际侵权人承担,比如事故责任方。如果属于保险理赔范围,保险公司也可能承担这部分费用。
因此,网约车的停运损失只有在符合上述条件的情况下,才可能得到法律的支持。法官建议网约车车主和驾驶员确保自身和车辆的合法运营资格,并在停运时,收集和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维修记录、收入证明等,以便在需要时证明停运损失的合理性。同时,购买充足的商业保险,以分担潜在的经济风险。
(包头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李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