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赠与合同纠纷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件中,妻子孙某在丈夫宋某因涉刑案被羁押期间,发现丈夫出轨“第三者”段某,并多次向其转账。孙某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段某返还246万余元。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4月8日公布的二审民事判决书显示,孙某与宋某于1997年登记结婚,育有两子。在宋某涉嫌刑事案件被强制羁押期间,司法机关将其手机交由孙某保管。孙某在翻阅手机时,意外发现丈夫与段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且二人有频繁的金钱往来。
孙某认为,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其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段某,该行为侵害了她的合法权益。于是,孙某向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宋某对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段某返还相关款项。
一审过程中,孙某提交了宋某的日记图片、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然而,宋某质证时称,这些证据的获取侵害了其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被采信。但一审法院认为,孙某作为宋某的配偶,司法机关将手机交由其保管并无不妥,且夫妻之间相互忠实是法定义务,孙某查看通信设备的行为不应认定为侵害隐私权。因此,法院对孙某提交的证据予以采信。
判决书显示,段某比宋某小11岁。宋某辩称,他与段某只是朋友关系,不存在不正当关系,段某曾为其工作,双方之间的款项往来并非赠与。段某也表示,自己在宋某的酒厂、砖厂、某科技公司负责出纳、采购事项,给宋某的款项多于收到的。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孙某提交的证据,可以充分证明宋某与段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诚,维护家庭和谐。宋某为维系与段某的不正当关系而进行的财产赠与行为,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孙某主张返还财产,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但考虑到双方之间的金钱往来并非全部基于不正当关系,仍存在正常交易,法院对非赠与性质的财物不予支持返还。经认定,段某基于赠与关系取得的财产为5.2万余元,应返还给孙某。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段某与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段某返还孙某夫妻共同财产5.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孙某和段某均不服,提起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孙某经考虑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段某明知宋某有配偶,仍与其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的转账行为在无合法目的的情况下,应属无效,所涉财产应予返还。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依法予以维持。
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