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全媒体记者 何金燕
【故事】
“五一”假期结束,请收心归位,上班别迟到。
一些单位有严格的考勤制度,比如,迟到罚钱,超过一定次数还会被开除。
记者梳理两起湖南法院的案例,厘清劳动者必知的考勤“红线”法律边界。
何某是长沙某科技公司员工,因多次迟到早退,被公司开除。何某认为公司行为违法,申请劳动仲裁被驳回,后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7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公示了考勤管理规定,并向何某发放了员工手册。依据公司规定,迟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上班卡为迟到,早于规定时间20分钟内打下班卡为早退,一年内累计旷工3次或者5天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法院依法认定,何某多次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公司与其解除合同并无不当,故驳回何某的诉讼请求。
李某是衡阳一家咨询公司员工,因累计迟到10次,被公司开除。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赔钱,仲裁委支持其请求。公司不服,诉至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公司提供的打卡记录显示,李某实际迟到5次,其中4次在5分钟以内,另一次迟到10分钟。李某的上班打卡记录大多在规定时间之前,且下班时有多次加班记录,甚至延长40分钟。
法院依法认定,公司在李某仅迟到几分钟的情况下断定其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却未对李某提前上班和加班行为给予任何奖励,违背了用工管理的合理、善意和限度原则。经法院调解,公司支付李某经济赔偿金等合计3000元。
【说“法”】
长沙市律师协会副会长、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刘研
迟到早退看似“小错”,却有可能丢了工作。
遵守劳动纪律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义务。劳动纪律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应当遵守的制度和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工作任务、工作流程等方面。若企业制度明确且程序合法,劳动者多次违纪可被合法解雇。
公司严格考勤管理,但不能“以罚代管”。
用人单位行使用工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尤其是惩戒性管理规定,应基于经营管理的客观需要,对劳动者的违纪行为,应区分严重程度分情形处理。企业扣款制度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公示告知,员工迟到早退需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才能扣款。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