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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7 10:19:00    

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山西省灵丘县人民法院(2023)晋0224民初270号民事调解书,依法受理了灵丘县佳吉商贸有限公司与山西日新盛德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刘利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经灵丘县人民法院执行,本案执行到位案款50000元,现申请执行人向灵丘县人民法院说明指定由该公司股东白小女代为领取本案的执行案款。现灵丘县人民法院向申请执行人的公司股东白小女发放案款50000元,特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满后,即向股东白小女发放执行案款50000元,如对本公示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等。

特此公示

联系人:李法官

联系电话:18835260568

灵丘县人民法院

2025年7月16日

来源:灵丘县人民法院

编辑:李志刚

山西省新闻热线请联系 李主任: 130 1938 8122 (微信同号)

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玉强158 9819 5532

企业家权益保障中心法律热线: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于晓荷 155 2468 2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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